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研〔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是具有招收、培养、指导研究生资格的工作岗位,根据指导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博导)。
第三条 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学术水平要求
第四条 申请硕导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精湛,学术造诣深厚。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作为负责人完成过或正在开展1项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下同)、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B类或以上期刊论文1篇。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七)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第五条 申请学术学位硕导的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校内负责人参加其他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国合项目1项。
(二)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B类或以上期刊论文1篇。
(三)出版学术专著1部(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教材1部(主编、副主编或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
(四)获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及以上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前3)。
(五)获得授权并转化(专利转让2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国际发明专利1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1项(有效名次)。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1次(有效名次)。
(七)获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1项(有效名次)。
(八)协助指导硕士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一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工信部、军科委等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国合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研究价值是否满足评聘硕导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导的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军方单位或行业企业,能够解决行业的关键技术问题,主持横向项目1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行业贡献是否满足评聘硕导的条件。
(二)获批校企共建课程1门(有效名次)。
(三)作为负责人制定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5)。
(四)获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及以上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排名前3)。
(五)获得授权并转化(专利转让2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国际发明专利1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1项(有效名次)。
(六)协助指导研究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一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工信部、军科委等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国合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研究价值是否满足评聘硕导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博导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精湛,学术造诣深厚。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四)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B类期刊论文3篇。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七)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
第八条 申请学术学位博导的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校内负责人参加其他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或国合项目1项。
(二)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B类期刊论文3篇。
(三)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或教材1部(主编、副主编或编写内容在6万字以上)。
(四)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特等奖(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10)、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
(五)获得授权并转化(专利转让5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国际发明专利1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1项(有效名次)。
(六)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证书)1项、
或各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七)获国家级一流课程1项(有效名次)。
(八)指导的研究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特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1项。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工信部、军科委等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国合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研究价值是否满足评聘博导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专业学位博导的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军方单位或行业企业,能够解决行业的关键技术问题,主持重要横向项目1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行业贡献是否满足评聘博导的条件。
(二)获评校企共建课程1门(排名第1)。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排名前5)。
(四)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特等奖(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10)、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
(五)获得授权并转化(专利转让5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国际发明专利1件(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1项(有效名次)。
(六)指导的研究生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特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1项。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工信部、军科委等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或国合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研究价值是否满足评聘博导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第二学科研究生导师条件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院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导、博导,每名硕导、博导最多可同时在2个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校硕导、博导(不包括兼职导师)。
(二)满足拟申报第二学科的硕导、博导遴选要求。
(三)近5年内在拟申报第二学科有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与拟申报学科密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与较好的培养条件。
(四)分别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第十一条 申请更改学科的导师须满足转入学科的遴选条件。
第三章 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导师集中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校教师申请导师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初选与公示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申请人学术水平、育人成效、培养条件及申报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与公示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执行。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与公示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急需的特殊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采用认定、审核或遴选的方式确定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五条 校外兼职人员(含海外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校外行企业兼职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海外兼职教授获聘博士生导师后,直接获聘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第十八条 获聘学术硕/博导后直接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硕/博导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贯彻师德师风及诚信建设,申请人须确保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且符合相应申报的基本条件。学院不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进入评审程序后(学院公示算起)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学院取消申请人3年内的硕博导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期刊分类依据最新发布的《船舶工程学院推荐期刊目录》。
第二十一条 已在基本条件中列入的成果,不能在其他条件中重复计入。
第二十二条 导师遴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选工作程序、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申诉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
第二十四条 近2年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一)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或者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等学术不端情形。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船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船舶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2023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