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面向船舶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1.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共计33人,本科生18人,研究生15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共计17人,本科生9人,研究生8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纯学习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专业 |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
本科生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2 | 5 |
海洋机器人 | 3 | 2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 | 1 | |
船海班 | 1 | 1 | |
硕士研究生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6 | 3 |
土木水利 | 6 | 2 | |
力学 | 1 | 1 | |
水利工程 | 1 | 1 | |
博士研究生 | 不限 | 1 | 1 |
2.申报材料应包括:
(1)纸质版、电子版《2023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优秀毕业生加分(本科)》、《优秀毕业生加分(研究生)》(见附件),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基础上提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何时获何种奖励”一栏中需填写详细获奖年度、奖项名称、获奖等级。
(2)各类佐证材料高清图片电子版,需与申报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3.纸质版材料于5月3日上午11:00前打印交至船海楼3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huanyuan313@126.com,压缩包命名为“优秀毕业生-本科/研究生-姓名-学号”。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注:包括2023年春季学期毕业生,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下,将取消该荣誉):
(1)获得五次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2)综合成绩进入专业前20%。
本科生综合成绩=推免纯成绩+各项加分
研究生综合成绩=纯成绩*系数+各项加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3.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校(或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包括1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受到留(降)级处理者。
5.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公布评选规则及分配名额,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
2.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船舶工程学院官网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成绩计算
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推免纯成绩+各项获奖加分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七、各项获奖加分项
本科生:
(一)国家奖项
科技获奖:以I类赛事分值为基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文体项目: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二)论文(必须为专业相关)
SCI:6分;EI:4分;核心:3分;普通:2分。
(三)学校获奖
校科技奖: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1分。校陈赓奖学金:3分、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各类标兵:2分。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名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其他加分项标准:
1.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1.5分;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1分;学生会副部、部员、班级委员:0.5分(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科研立项负责人加分:国家级2分,校重点1分,校普通0.5分。
3.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2分、第二发明人1.5分;已获受理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0.5分、第二发明人0.3分。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0.5分。
4.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志愿服务加分0.8分封顶。
5.国防系统内就业(中船重工、中船工业下属)的同学以及到边远地区就业的同学加3分。
6.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加3分。
备注:
1.科技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前3作者为准,论文以前两作者为准,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若第一作者为老师,则学生作者按顺序顺延。
2.超一流比赛、一流比赛、II类比赛、III类比赛风别在I类赛事的基础上乘以2、1.5、0.75、0.5,省级比赛奖励的加分情况是在国家级的基础上乘以0.5,例如省二等奖就是国家二等奖乘以0.5。
3.科技奖项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第三作者乘0.7(数模比赛不需要乘以系数,超一流比赛第四作者乘0.55,第五作者乘0.4,第六作者乘0.25)。
4.校级各类先进个人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5.学习成绩是推免纯成绩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的成绩。
6.未在本办法内说明的各类荣誉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申报后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研究生:
各项加分细则如下所示: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SCI期刊(分1,2,3,4区对应,JCR分区) | 4、3、2、1.5 |
EI源期刊 | 1 | |
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的) | 1/0.6 | |
国际会议论文(被EI/ISTP检索的) | 0.6 | |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或者学报 | 0.3 | |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 | 0.3/1 |
软件著作权 | 0.3 | |
科创获奖(第2、3作者分别乘以0.6和03)超一流比赛、一流比赛、II类比赛、III类比赛分别在赛事的基础上乘以2、1.5、0.75、0.5 | 国家一等奖 | 1 |
国家二等奖 | 0.8 | |
国家三等奖 | 0.6 | |
省级一等奖 | 0.7 | |
省级二等奖 | 0.5 | |
省级三等奖 | 0.2 | |
科研获奖 | 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 | 7 |
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 | 5 | |
省部级三等奖(前7名) | 3 |
竞赛等级以学校认定为准。
注:
1.所有期刊类文章及国际会议论文需见刊并且取得期刊号视为有效(同时需提交EI、ISTP或SCI检索证明);其他专利或获奖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且宣读论文,且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该国际会议论文加1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未参加,但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该国际会议论文加0.6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SCI文章如已在线发表,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8;如已见刊未检索,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9。
4.计入加分的受理发明专利上限为3项。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各类学生干部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
A.兼职辅导员加0.5分
B.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加0.3
C.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务中心部长、班长、团支书加0.2
D.党团支部委员、课题组负责人加0.1
E.科创导航员:由学院团委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F.荣誉寝室长: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G.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05
H.校级以上志愿者(提供志愿者证书)0.1,优秀志愿者0.2,上限0.3分
I.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学校,且提供证书、奖状):校级前三名0.6第四、五名0.4,六至八名0.2,报名并参赛(未获得名次)0.1,报名未参加比赛减0.4分;篮球或足球系队,组队并参赛每人0.3,进入四强每人0.6(篮球队限10人,足球队限20人)。
如最终得分相同,且无法满足名额要求的,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成绩相同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推荐人员。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