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English    
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4

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类别

专业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本科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

10

5

海洋机器人

3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

1

船海班

1

1

三、评选标准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读期间综合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30%(本科生综合成绩=推免纯成绩+各项加分)。

6.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省内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优秀毕业生。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就读期间获得五次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本科就读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本科就读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受到留(降)级处理者。

(四)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五)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四、评选组织

为保障评选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定工作小组

  长:苏  

  员:高 原、李 帅、李明伟、孙延超、康济川、李泽成、白帆、周宇航

五、评选方式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不参评。

(二)入围评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名额的120%。

六、评选细则(赋分细则)

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推免纯成绩+各项获奖加分

(一)国家奖项

科技获奖:以I类赛事分值为基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文体项目: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二)论文(必须为专业相关)

SCI:6分;EI:4分;核心:3分;普通:2分。

(三)学校获奖

校科技奖: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分。校陈赓奖学金:3分、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各类标兵:2分。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名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四)其他加分项标准:

1.科研立项负责人加分:国家级2分,校重点1分,校普通0.5分。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2分、第二发明人1.5分;已获受理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0.5分、第二发明人0.3分。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0.5分。

3.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志愿服务加分0.8分封顶。

4.国防系统内就业(中船重工、中船工业下属)的同学以及到边远地区就业的同学加3分。

5.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加3分。

备注:

1.科技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前3作者为准,论文以前两作者为准,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若第一作者为老师,则学生作者按顺序顺延。

2.超一流比赛、一流比赛、II类比赛、III类比赛风别在I类赛事的基础上乘以2、1.5、0.75、0.5,省级比赛奖励的加分情况是在国家级的基础上乘以0.5,例如省二等奖就是国家二等奖乘以0.5。

3.科技奖项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第三作者乘0.7(数模比赛不需要乘以系数,超一流比赛第四作者乘0.55,第五作者乘0.4,第六作者乘0.25)。

4.校级各类先进个人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5.学习成绩是推免纯成绩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的成绩。

6.未在本办法内说明的各类荣誉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申报后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7.如最终得分相同,且无法满足名额要求的,由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成绩相同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推荐人员。

七、材料报送

1.纸质版、电子版《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优秀毕业生加分(本科)》、《优秀毕业生加分佐证材料(本科)》(见附件1、2),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基础上提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何时获何种奖励”一栏中需填写详细获奖年度、奖项名称、获奖等级。

2.各类佐证材料高清图片电子版,需与申报表格填写内容一致,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并随纸质版材料上交。

3.如纸质材料由他人代理报送,请务必填写《材料申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并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4.纸质版材料于428日下午1700前打印交至12公寓1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8845636148@163.com,压缩包命名为“优秀毕业生-本科-姓名-学号”。

5.预计答辩时间为4月29日下午14:00,答辩地点船海楼319会议室,请自备PPT(3分钟),若答辩时间和场地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八、结果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船舶工程学院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意见受理电话:0451-82518524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船舶工程学院     

2024426    

附件1:《优秀毕业生加分(本科)》.xlsx附件2:《优秀毕业生(本科)加分佐证材料》.docx附件3:材料申报授权委托书.docx

0451-82519910
版权所有 © 2015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    管理维护:船舶工程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船海楼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邮编:150001
官方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