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评选名额
学段 | 专业 | 校优秀毕业生人数 |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人数 |
博士 | —— | 4 | 1 |
硕士 | 船舶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4 | 2 |
土木水利 | 2 | 1 | |
水利工程 | 1 | 1 | |
力学 | 1 | 1 |
三、评选标准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读期间综合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30%(需到船海楼313联系陈朦老师认定)。
6.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省内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优秀毕业生。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
3.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1项;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3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授权并转化发明专利、出版专著等。
(三)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四、评选组织
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组长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担任主任,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评选方式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不参评。
(二)入围评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名额的120%。
六、评选细则(赋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参考分值 |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需到船海楼313联系刘子琦老师认定) | 学院A类期刊 学院B类期刊 学院C类期刊 | 4 2 1 |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授权专利 (认定授权日期,未授权无效) | 1 |
软件著作权 (认定授权日期,未授权无效) | 0.2 | |
科创获奖(限“超一流赛事”,第2、3作者分别乘以0.85和0.7,金奖第4、5作者分别乘以0.6和0.5) | 国家特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一等奖) | 5 |
国家一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二等奖) | 4 | |
国家二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三等奖) | 3 | |
国家三等奖 | 2 | |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第2、3作者分别乘以0.85和0.7) | 国家特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一等奖) | 2 |
国家一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二等奖) | 1.5 | |
国家二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三等奖) | 1 | |
国家三等奖 | 0.5 | |
科研获奖 (有效名次) | 国家级一等奖 | 9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
国家级三等奖 | 7 | |
省部级一等奖 | 6 | |
省部级二等奖 | 5 | |
省部级三等奖 | 3 |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兼职辅导员:1.5分;
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党务中心主任:1分;
班长、团支书、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0.5分;
学生组织各部门成员、班级委员:0.3分
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志愿服务加分: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提供证明),志愿服务加分0.4分封顶。
3.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名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七、材料报送
1.纸质版、电子版《2024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双面打印2份)、《优秀毕业生加分(研究生)》(见附件),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基础上提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双面打印2份),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何时获何种奖励”一栏中需填写详细获奖年度、奖项名称、获奖等级。
2.各类佐证材料高清图片电子版,需与申报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3.纸质版材料于4月28日上午12:00前打印交至船海楼3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huanyuan313@126.com,压缩包命名为“研究生-姓名-学号”。
4.预计答辩时间为4月29日下午14:00,答辩地点船海楼315会议室,请自备PPT(3分钟)。
八、结果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船舶工程学院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联系人:刘永超
联系电话:0435-82518865
船舶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加分表.xlsx附件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docx附件3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