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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641


一、评选范围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评选名额

学段

专业

校优秀毕业生人数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人数

博士

——

4

1

硕士

船舶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4

2

土木水利

2

1

水利工程

1

1

力学

1

1

三、评选标准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读期间综合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30%(需到船海楼313联系陈朦老师认定)。

6.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省内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优秀毕业生。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

3.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1项;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3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授权并转化发明专利、出版专著等。

(三)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四、评选组织

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的申报组织、材料审核、评审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组长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担任主任,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评选方式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不参评。

(二)入围评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名额的120%。

六、评选细则(赋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加分项目

参考分值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需到船海楼313联系刘子琦老师认定)

学院A类期刊

学院B类期刊

学院C类期刊

4

2

1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授权专利

(认定授权日期,未授权无效)

1

软件著作权

(认定授权日期,未授权无效)

0.2

科创获奖(限“超一流赛事”,第2、3作者分别乘以0.85和0.7,金奖第4、5作者分别乘以0.6和0.5)

国家特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一等奖)

5

国家一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二等奖)

4

国家二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三等奖)

3

国家三等奖

2

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第2、3作者分别乘以0.85和0.7)

国家特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一等奖)

2

国家一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二等奖)

1.5

国家二等奖(或无特等奖赛事三等奖)

1

国家三等奖

0.5

科研获奖

(有效名次)

国家级一等奖

9

国家级二等奖

8

国家级三等奖

7

省部级一等奖

6

省部级二等奖

5

省部级三等奖

3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兼职辅导员:1.5分;

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党务中心主任:1分;

班长、团支书、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0.5分;

学生组织各部门成员、班级委员:0.3

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志愿服务加分: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提供证明),志愿服务加分0.4分封顶。

3.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名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七、材料报送

1.纸质版、电子版《2024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双面打印2份)、《优秀毕业生加分(研究生)》(见附件),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基础上提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双面打印2份),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何时获何种奖励”一栏中需填写详细获奖年度、奖项名称、获奖等级。

2.各类佐证材料高清图片电子版,需与申报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3.纸质版材料于428日上午1200前打印交至船海楼3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huanyuan313@126.com,压缩包命名为“研究生-姓名-学号”。

4.预计答辩时间为4月29日下午14:00,答辩地点船海楼315会议室,请自备PPT3分钟)。

八、结果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船舶工程学院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联系人:刘永超

联系电话:0435-82518865

 

 

 

  船舶工程学院   

2024425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加分表.xlsx附件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docx附件3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0451-825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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