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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本科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912

一、评选对象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3)曾获校一等奖学金。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公布评选规则及分配名额(202011人、202110人、202210人),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

2.申报学生填写表彰确认表并于2023114日下午两点至五点上交各项佐证材料及加分目录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船海楼313室)。

3、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答辩及推荐工作。

四、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学院公示栏、学生寝室通知栏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成绩计算

学生成绩=学习成绩(各学期加权平均)×0.7+各项获奖加分

根据学生成绩排序,120%入围最终答辩。

六、各项获奖加分项

(一)国家奖项

科技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科研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负责人2分;文体项目: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注:省级比赛奖励的加分情况是在国家级的基础上乘以0.8,例如省二等奖就是国家二等奖乘以0.8

(二)论文

SCI:6分;EI4分;核心:3分;普通:2分。

(三)学校获奖

校科技奖: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1分。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分。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其他加分项标准:

1.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1.5分;学生会副部、部员、班级委员:1分(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科研立项只给负责人加分:国家级2分,校重点1分,校普通0.6分。

3.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2分。

4.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志援服务加分0.8分封顶。

备注:

1.科技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前3作者为准,论文以前2作者为准。

2.科技奖项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第三作者乘0.7(数模比赛不需要乘以系数)。

3.各类先进个人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4.学习成绩是目前已完成学期的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的成绩。

5.同一作品在各类科创比赛中获奖只取最高成绩加分,其他同等项目获奖不高于单项最高项。

6.未在本办法内表明的各类荣誉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申报后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7.请于114日下午14点至17点间,将表彰确认表、佐证材料及各项加分目录送至船海楼313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有疑问,咨询82518865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2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docx

船舶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本科生)各项加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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