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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6146

为了做好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保证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9190号)和《关于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细则。

一、组织结构

为保障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推免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推免领导小组

  长:李  晔

  员:康  庄  苏  智  田宇欣  王  超  孙士丽

  书:欧阳卫平

(二)推免监督小组

组  长:李荣生

成  员:李  帅  鲁  阳  马  山   王  卓  闫发锁

秘  书:马  松

(三)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段文洋

成  员:姚熊亮 苏玉民 薛彦卓 张阿漫

        秦洪德 倪宝玉 任慧龙 赵彬彬 

        袁利毫 廖煜雷 常文田

秘  书:刘永超

推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确定等重要事项。推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条件

(一)推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学业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6.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军训成绩不纳入此次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折算。挂科科目按首次成绩计算。

7. 满足教育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免类型及相应推免条件

此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含普通类型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三种形式。

1.学优推免:指对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的推免。学优推免要求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均为首次考试通过。学优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

2.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支持“水下机器人技术、极端海洋场波动场前沿科学中心、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水利发电设备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73项目、高技术船舶计划”等重大科研任务公关项目建设。

1)普通类型:要求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均为首次考试通过。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同时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详见附件1。普通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

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要求学生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均已考核通过,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II.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III.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IV.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II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3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应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为准,同一作品只取最高奖项,具体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同时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详见附件3

3.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和团队的同意,同时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详见附件2。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为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联合培养企业、领域、依托学院、学科、招生名额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要求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均为首次考试通过。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

4.其他推免:

1)“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教师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3)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由本科生院另行通知;

4)船海拔尖创新人才班(以下简称船海班)推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船海拔尖创新人才班管理规定》执行。

我校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项目中的一种进行申报。

三、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推免综合成绩

推免综合成绩为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与加分之和。

(二)加分细则

1.学优推免

1)学科竞赛和学术成果等加分

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在原有加分基础上按排名乘以相应的系数: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5、第三名系数为0.7

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类别及加分值按学院团委竞赛库规定执行。竞赛最高奖励等级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算,其余奖项依次顺延。

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且已结题,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按照国创年会获奖证书以校团委认定书加分。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前两名);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被EI检索或在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分,上限加2分;在EI源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33分,上限加2分;在其他有刊号的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0.33分,上限加0.5分。第二作者加分在第一作者加分数量基础上乘以0.5,加分上限相同。

“国内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及扩展期刊。学术论文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已见刊。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授权每个加1分,上限加2分;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软件著作权授权每个加0.2分,上限加0.4分。

上述内容没有包括的其他成果及以上成果的有效性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查界定。

学术科技竞赛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与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按学校规定执行,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3)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加分

按学校规定执行,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4)其他加分项(此项最高不超过0.3分)

校三好学生每次上限加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每次上限加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校级各类标兵加0.3分,不累计。本项最高累计不超过0.3分。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校级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结题加分情况按学院团委竞赛库规定执行。

以上所有学科竞赛和学术成果来源于科研立项的取高分项,不重复累计。

以上四项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同一作品多投,不累计加分。同一加分项不同层次获奖情况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2. “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1)普通类型:加分原则与学优推免生一致。

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类型:计算方法为:推免综合成绩=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综合平均成绩×60%+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40分)。

全面发展情况中,服役期间立功和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加分根据答辩表现,由评委打分评定;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加分,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库中竞赛级别、学生作者位次、以及答辩表现综合评定,单项国家级超一流赛事加分不超过24分,单项国家级I级赛事加分不超过8分,单项国家级II级赛事加分不超过6分,单项国家级III级竞赛加分不超过4分;单篇论文加分不超过16分;单项授权发明专利加分不超过8分;单项授权软件著作权加分不超过3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根据结题成绩、孵化成果综合评定,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其他未提及全面发展涉及成果根据评委会商议酌情加分。

各类成果以代表作形式进行考核,服役期间立功、志愿服务获得个人荣誉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论文专利等成果共限填5项,其中同一方面限填3项,其他学术专长如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情况等限填5项。

3.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

加分原则与学优推免生一致。

四、推免名额分配

1.学优推免:船舶与海洋工程2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4人,海洋机器人7个。

2.“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1)普通类型: 船舶与海洋工程29,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6人,海洋机器人9个。

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不分专业4人。

注:实际推免名额会根据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

五、推免程序

1.学院公布推免细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选择其中一种推免类型报名,逾期不报或者兼报视为放弃,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2.学优推免、普通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推免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出现条件不合格或自愿退出等情况由后面学生递补。普通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将进行差额公布,便于后续递补。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1)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7),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进行答辩,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现场评分并确定拟推荐人选。

2)答辩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推免学生材料报送学校,由学校负责后续相关工作。

4.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如有有名无实等情况,不予认定,如有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取消推免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学院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和力学学科直博生(22人)。

六、时间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  容

1

921

网站公布学院推免细则

2

922

团队宣讲

3

923

学生提交加分材料,截止到上午11点,过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材料审核。

4

924

组织学生报名,时间:8:30-11:30

报名学生材料公示,时间:14:00-17:00,地点:船海楼320

5

925

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类型“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人员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926-28

学院网站对拟获得学优推免、“三大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其它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次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签订推免承诺书(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2.本实施细则由船舶工程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学院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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