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English    
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2021年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2543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面向船舶工程学院2021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别说明:

1.本次优秀毕业生共计27人,本科生15人,研究生12人,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专业

人数

本科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11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

船海班

1

硕士研究生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5

船舶与海洋工程

4

力学

1

水利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不限

1

2.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电子版《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何时获何种奖励”一栏中需填写详细获奖年度、奖项名称、获奖等级。

(2)各类佐证材料高清图片,需与申报表格填写内容一致。

3.材料于3月19日上午11:00前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邮件发送至:18845109632@163.com,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上报评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注:包括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生,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毕业生名单以校发为准。

三、评选条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下,将取消该荣誉):

(1)获得五次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2)综合成绩进入专业前20%。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3.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校(或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包括1 篇)。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受到留(降)级处理者。

5.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公布评选规则及分配名额,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

2.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船舶工程学院官网公示栏、年级公共邮箱均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成绩计算

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各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各项获奖加分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六、各项获奖加分项

本科生:

(一)国家奖项

科技获奖:以I类赛事分值为基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文体项目: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二)论文(必须为专业相关)

SCI:6分;EI:4分;核心:3分;普通:2分。

(三)学校获奖

校科技奖: 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1分。校陈赓奖学金:3分、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分。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名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其他加分项标准:

1.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1.5分;学生会副部、部员、班级委员:1分(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科研立项只给负责人加分:国家级2分,校重点1分,校普通0.5分。

3.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2分。

4.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志愿服务加分0.8分封顶。

5.国防系统内就业(中船重工、中船工业下属)的同学以及到边远地区就业的同学加3分。

6.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加3分。

备注:

1.科技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前3作者为准,论文以前两作者为准,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若第一作者为老师,则学生作者按顺序顺延。

2.超一流比赛、一流比赛、II类比赛、III类比赛风别在I类赛事的基础上乘以2、1.5、0.75、0.5,省级比赛奖励的加分情况是在国家级的基础上乘以0.5,例如省二等奖就是国家二等奖乘以0.5。

3.科技奖项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第三作者乘0.7(数模比赛不需要乘以系数,超一流比赛第四作者乘0.55,第五作者乘0.4,第六作者乘0.25)。

4.校级各类先进个人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5.学习成绩是目前已完成学期的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的成绩。

6.同一作品在各类科创比赛中获奖只取最高成绩加分,其他同等项目获奖不高于单项最高项。

7.未在本办法内说明的各类荣誉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申报后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研究生:

各项加分细则如下所示: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项目

分值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SCI期刊(分1,2,3,4区对应,JCR分区)

4321.5

EI源期刊

1

国际会议论文(被EI/ISTP检索的)

0.6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或者学报

0.3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

0.3/1

软件著作权

0.5

科研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

7

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

5

省部级三等奖(前7名)

3

科技竞赛:

竞赛类别

竞赛奖项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第六作者

超一流竞赛

一等奖

5

4.25

3.5

2.75

2

1.25

二等奖

3

2.55

2.1

1.65

1.2

0.75

三等奖

2

1.7

1.4

1.1

0.8

0.5

一流竞赛

一等奖

2

1.7

1.4

不加分

二等奖

1.6

1.35

1.1

三等奖

1.2

1

0.8

I类竞赛

一等奖

1.2

1

0.8

二等奖

0.8

0.7

0.6

三等奖

0.6

0.5

0.4

II类竞赛

一等奖

0.4

0.35

0.3

二等奖

0.3

0.25

0.2

三等奖

0.2

0.17

0.14

III类竞赛

一等奖

0.18

0.15

0.12

二等奖

0.12

0.09

0.08

三等奖

0.08

0.06

0.05

竞赛等级以学校认定为准。

注:

1、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

2、申请博士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博士学习期间;

3、所有期刊类文章及国际会议论文需见刊并且取得期刊号视为有效(同时需提交EI、ISTP或SCI检索证明);其他专利或获奖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且宣读论文,其国际会议论文方可加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SCI文章如已在线发表,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8;如已见刊未检索,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9。

6、计入加分的受理发明专利上限为3项。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A兼职辅导员加0.5分(任期满一年)

B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加0.3(任期满一年)

C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务中心部长、班长、团支书加0.2(任期满一年)

D党团支部委员、课题组负责人加0.1(任期满一年)

E科创导航员:由学院团委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F荣誉寝室长: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G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05

H校级以上志愿者(提供志愿者证书)0.1,优秀志愿者0.2,上限0.3分

I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学校,且提供证书、奖状):

校级前三名0.6第四、五名0.4,六至八名0.2,报名并参赛(未获得名次)0.1,报名未参加比赛减0.4分。

篮球或足球系队,组队并参赛每人0.3,进入四强每人0.6(篮球队限10人,足球队限20人)。

如最终得分相同,且无法满足名额要求的,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成绩相同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推荐人员。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统计表.xls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0451-82519910
版权所有 © 2015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    管理维护:船舶工程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船海楼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邮编:150001
官方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