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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5128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大本科生专业选择自由度,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船舶工程学院海洋工程类接收转专业学生数不超过当年新生录取人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 ,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入:

1.学习成绩优异的;

2.对海洋工程类所含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必修课程须包含所申请海洋工程类所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必修课程,且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须首次考核合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由于海洋工程类所含专业是集理论、工程、实验为一体的特色专业,原则上不接受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学习成绩优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具有兴趣和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第35学期8-10周将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含学分、成绩、其他支撑材料等)。

3.学院成立专家组组织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实践能力(40分)、创新能力(30)、发展潜力(20)和思想政治(10分)。

4.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7+面试成绩*0.3

5.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面试的申请者根据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综合平均成绩低于85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6. 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第三学期进入学院相关专业学习。

第七条  已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转入前,如出现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未修读或首次考试不及格或考试违规受到处分的取消转入资格;学生转入后发现申请材料造假的取消转入资格。

第八条  学生转入后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遵守转入专业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船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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