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两部委通过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港口收费项目大幅压减,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