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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700

船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管理规定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为提高船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程序,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    

根据我院往年实际情况,学生学位论文送审时间较晚会影响学校及学院的送审时间,并且评阅教师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评阅,学生将无法按期答辩。为保证送审、评阅及学生答辩工作正常进行,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如下:

(一)学校外审: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安排,每年12月初公布学校研究生院外审的学生名单,12月中下旬进行检测并送审。学校外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送审时间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二)学院外审及内审:除了研究生院外审,其他学生全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审及内审。学院外审的学生最晚送审时间为1月5日;学院内审最晚送审时间为1月10日(1月11日至开学前一周,学院不再安排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送审,对于不能按时提交论文的学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定

(一)如果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中有一名学生论文两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该指导教师当年的招生名额在本届所指导的学生数的基础上减少2人,且不可以招收推免生。如:某导师2013年毕业上半年毕业学生中出现上述情况,2013年9月份入学招生名额在2010级招生学生数的基础上减少2人(提前答辩学生按所在年级进行处理),以下情况也是相同算法。

(二)如果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中有一名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该指导教师当年的招生名额在本届所指导的学生数的基础上减少2人;连续两年出现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当年9月份入学招生名额1人;连续三年出现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暂停一年招生。

(三)如果2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由学院组织另外两位老师进行评阅,如果仍有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经过认真修改,3个月后再进行送审,送审前必须重新检测。同时,该指导教师当年的招生名额在当年招生数的基础上减少2人。

(四)修改后答辩:如果评阅意见中有“修改后答辩”,且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学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论文1本,送交到教务办公室,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由其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是否同意该生进入答辩环节。

如果评阅意见中有“修改后答辩”,且得分低于70分,学生应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15日后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论文1本,送交到教务办公室。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由其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是否同意该生进入答辩环节。

三、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形式

学院所有研究生毕业全部参加盲审。

(一)盲审类型:研究生院外审、学院外审、学院内审。

(二)学院组织外审数量的原则:

“每位导师本届所带学生总数”-“该导师本届学校抽取外审人数”=X(人)。如X<3,学院不组织外审;如3≤X≤5,学院组织其中1人外审;X≥6,学院组织其中2人外审。

(三)学院内审:除了研究生院外审和学院外审,其他学生全部参加学院内审。

四、本规定自2012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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