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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837

船舶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船舶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8年9月1日后出生),1963年9月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除职称要求外)的基础上也可申报硕士生导师,此条是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改革试点,暂不适用于学位点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外单位人员。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学术水平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学士(1963年9月1日前出生)、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晋升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并根据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研究系列除外)。

讲师以后,还需满足以下任意两项条件,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获得国家自然基金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校特殊引进人才和校聘兼职教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1.公开发表核心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中至少被SCIEI检索2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取当量0.5)

2.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0万以上(含50万

3.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4万字以上,并要求使用教材院校教务部门提供教材使用证明);

4.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l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有效名次);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其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6.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有效名次)2次以上;

7.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2次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1次以上;

 8.获校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1项(校级为第1名、省级为前2名成员、国家级为前3名成员);

9.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入选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国防特色专业资助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作者名次前3名)、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名次前2名);

10.承担校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重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负责人);

11.获省级多媒体课件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效名次)。

三、申请第二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

1现为我校硕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4申请第二专业硕导的申报材料的“内涵”应与所申报的第二专业相对应,并按第二专业要求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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