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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试卷存档规定及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616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试卷存档规定及奖惩制度

各相关单位:

学院为了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教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将试卷存档要求进一步细化,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相关研究所(实验室)组织各任课教师仔细阅读,认真执行。细则如下:

一、截止发布该细则之日前所有已进行的考试试卷于2012年9月29日前整理完毕送交至学院教务办(考试包含:“本.硕.博.留学生”的期末考试、补考、重修、缓考、毕业前补考等);对于未能在2012年9月29日前送交试卷者罚款1000元/次考试/门课程,逾期继续按照“100元/次考试/门课程/天”标准罚款;截止到2012年10月15日,未交者不再收取,且年末一次性收取5000元/次考试/门课程;

二、自发布该规定之后进行的考试,从考试结束之日五天内必须提交成绩至网络系统(含节假日),逾期罚款100元/次考试/门课程/天;且两周内提交试卷至教务办公室(含节假日),逾期罚款100元/次考试/门课程/天;对于选课人数超过200人次的课程,四周内提交试卷至教务办公室(含节假日),逾期罚款100元/次考试/门课程/天;

三、对于罚款情况将实时统计后发布,并且在教务办公室以及综合办公室存档,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从年终津贴中扣除;5000元封顶/次考试/门课程/年;

四、送交时间不含节假日,存档试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船舶工程学院。

船舶工程学院

2012年9月24日

注释:“/次考试/门课程/天”意思为“每次考试的每门课程每天”

             “/次考试/门课程/年”意思为“每次考试的每门课程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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