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的规定(201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文件。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准备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一、校内研究生导师
每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3人。
二、新评研究生导师(指没有从入学选课到学生毕业完整指导一届学生)的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且首次招生只能为1人。
三、兼职研究生导师招生数量最多为1人,其中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导师等同于校内导师。
四、推荐免试(含直博、校内外推免、个性化推免)学生名额分配原则:每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评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 (注:教师本人联系的“985”院校推免生,经核实确认后,不占推免名额)
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连续2年以上(含2年)无在校学生的指导教师,需重新进行导师遴选评审通过后方可招生。
六、为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坚决杜绝跨导师挂名现象,从发现之日起,暂停双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一年。
七、近三年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两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无特殊情况外,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导师停止招生两年;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招生名额不超过2人。
八、近三年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招生名额不超过2人,连续两年出现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招生名额不超过1人;连续三年出现学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暂停一年招生。
九、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对1篇论文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允许招生: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规定从2016级开始执行。
文件附件: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已经知悉《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的规定》内容,将严格执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导师及论文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处罚,请学院全程监督。
入学年份:2015年
学生(签字): 导师(签字):
学号:
日期: 日期:
毕业年份:
学生(签字): 导师(签字):
学号:
日期: 日期:
(备注:承诺书于学生入学及毕业时分别签署,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