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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与试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586

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试卷管理规定

1. 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考试课程和一些基础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建立题目评定负责人制,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相应位置签字负责。

2.试卷批阅需要按照每道题得分采用得分方式,即“+N”的方式标注,并且在试卷每一道大题之前标注该道大题的总得分“+N”或“N”并将数字用圆圈()圈起,再将该分填写到答题册第一页的对应框内。卷面批阅规范,在试卷、成绩单上分数修改处均能签名确认,且批阅后至少复核一次。

3.批阅试卷必须使用红笔;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

4.“试卷封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成绩报告单”、“试卷、成绩分析表”、“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批准签字空白试卷(A、B卷)”、“学生试卷”。若课程有平时成绩的要求,还须附上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说明和学生平时成绩表。

5.对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课程用表》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教师用表》在填写时应按照学校要求涵盖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覆盖面情况分析。考核知识点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考核知识点的分布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二)难易程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是否与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相符。

(三)成绩分析。成绩是否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不同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及比例,成绩分布产生原因的分析。

(四)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通过对学生各知识点得分情况的统计,分析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通过试卷和成绩的分析,找出在教学、命题、考核等环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分析(任课教师填写)。主要是分析、总结参加考试班级的学习风气和日常表现,包括:听课、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6. 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院(系)应对此提交报告做出说明和解释(由任课教师申请,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不准通过提分的方式提高及格率。

7.教师应尽快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并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录入学校数据库,同时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按照班级打印装订试卷,两份按照院系打印),成绩报告单须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签字。

8.对于平时成绩的原始材料必须跟随试卷一起上交存档,并且与平时成绩单的成绩相对应。

9.试卷装订应按成绩单学生顺序装订整齐

10.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若发现评分确有问题,须经集体讨论,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并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核,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正权限。

11.学生对成绩若有异议,可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中试卷查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书面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校历第一周周五之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查阅试卷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在校历第二周,将本院(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汇总清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与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协调查卷时间,时间明确后,持本院(系)《查阅试卷申请表》到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与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一同查阅试卷,三方缺一不可。若所查试卷课程为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授课,则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委托其他教师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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