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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05  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保证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细则。

一、组织结构

为保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推免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长:倪宝玉

  员:孙士丽  王诗平  王  超(副院长)  杨  衡

  书:欧阳卫平

(二)推免监督小组

  长:李  晔

  员:肖  巍  马  山   鲁  阳  王 卓  王  超(副书记)

  书:马  松

(三)材料审核专家组

  长:张  磊

  员:李  辉  汪春辉  昝英飞  艾尚茂  康济川

  书:高  原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确定等重要事项。推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二、推免条件

(一)推免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志愿服务意识。

5.学优推免要求前六学期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均为首次考试通过,已获学分满足前6学期培养方案要求。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需不低于前60%。上述必修课成绩均为学生首次成绩。

6. 满足教育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免类型及相应推免条件

此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其他推免五种形式。

1.学优推免:指对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的推免。

2.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在满足学优推免条件外,有志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领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表》(详见附件1)。

3.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在满足学优推免条件外,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和团队的同意,同时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表(校企)》(详见附件2)。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为专业学位类别。

4.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在满足学优推免条件外,该推免计划面向专业由相关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提出。

5.其他推免:

国家/省研究生支教推免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我校推免生只可选择上述类别中的一种进行申报。

三、推免综合评价办法

(一)综合评价体系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本学院推免生考核,出具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不予推荐。

2.推免综合成绩为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与加分之和。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折算。

(二)综合评价加分认定审核要求

1.综合评价加分认定要求

对于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对于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认证,未认证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2.综合评价加分审核要求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加分细则

1.学科竞赛加分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认证,未认证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2026年超一流竞赛省赛金奖(并且入围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在原有加分基础上按排名乘以相应的系数: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5、第三名系数为0.7。

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类别及加分值按学院团委竞赛库规定执行。竞赛最高奖励等级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算,其余奖项依次顺延。

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且已结题,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按照国创年会获奖证书以校团委认定书加分。

学术科技竞赛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仅限填报一项代表作用于加分,此类加分上限为2分。

2.学术成果加分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或者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被EI检索或在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分;在EI源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代表作的,每篇加1.33分;在其他有刊号的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代表作的,每篇0.33分。

“国内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及扩展期刊。学术论文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已见刊。

上述内容没有包括的其他成果及以上成果的有效性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查界定。

论文需为与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仅限填报一项代表作用于加分,此类加分上限为2分。

3.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代表作的,发明专利授权加1分;

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代表作的,软件著作权授权加0.2分。

上述内容没有包括的其他成果及以上成果的有效性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查界定。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为与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仅限填报一项代表作用于加分,此类加分上限为1分。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学院参照公示文件执行,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5.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加分

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学院参照公示文件执行,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6.参军入伍加分

大学生参军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役后复学申请保研者,加2分。

7.其他加分项(此项最高不超过0.3分)

校三好学生每次上限加0.1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每次上限加0.1分;校级各类标兵加0.3分,本项最高累计不超过0.3分。

其他加分项仅限填报一项代表获奖用于加分,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以上所有学科竞赛和学术成果来源于科研立项的取高分项,不重复累计。

以上七个加分指标中,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

四、推免名额分配

推免类型

推免

总数

船舶与海洋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海洋机器人

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

(专业学位)

22(含土木水利14人,机械博士8人)

19人面试

0

6人面试

学优推免

50

34

7

9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

62

44

6

12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推免

2

2

 

 

五、推免程序

1.学院公布推免细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选择其中一种推免类型报名,逾期不报或者兼报视为放弃,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2.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推免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序,出现条件不合格或自愿退出等情况由后面学生递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将进行差额公布,便于后续递补。

3.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如有有名无实等情况,不予认定,如有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取消推免资格。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学院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力学、机械、极地装备技术与工程、绿色船舶科学与技术直博生(预计25人,含校企联培直博8人)。名额可视报名情况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调整。

六、时间安排

序号

  间

  容

1

9月5日

网站公布学院推免细则

2

9月5日

政策宣讲

3

9月7日

学生提交加分材料,截止到上午10点,过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材料审核。

4

9月8日

组织学生报名,时间:8:30-11:30;

报名学生材料公示,时间:14:00-17:00,地点:船海楼320室

5

9月9-11日

学院网站对拟获得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其他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签订推免承诺书(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2.本实施细则由船舶工程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学院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表.doc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表(校企).doc附件3申报人员 承诺书.doc附件4评审专家 承诺书.doc附件5工作人员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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