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船舶工程学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是否符合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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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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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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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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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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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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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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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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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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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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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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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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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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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019年船舶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学校在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等领域培养信念坚定、人格健全、乐于探索、务实笃行的一流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做出贡献,为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 发挥作为学校和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校规校纪,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 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 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章程为准则。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籍的在校中国籍船舶学院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向院学生会或通过院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办或与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第三章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1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参加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给各班级团支部,学生代表由团支部进行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1年。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三)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换届调整、任免由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经学院党委分管工作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任免。
第十四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 选举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 审议和批准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成员3人,设执行主席1人。
第十六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八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1名主席团成员主持工作。
第十九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聘请系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系团委指导和监督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列席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条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并主持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 批准任免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在学院党委、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船舶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并协助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主要学生干部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它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三、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四、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邢津浩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16/321 | 否 |
2 | 刘烁 | 中共预备党员 | 2019级 | 27/321 | 否 |
3 | 孙久然 | 中共预备党员 | 2019级 | 48/321 | 否 |
4 | 张翼凡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21/321 | 否 |
5 | 唐佳宝 | 中共预备党员 | 2019级 | 63/321 | 否 |
6 | 罗悦心 | 中共预备党员 | 2019级 | 12/321 | 否 |
7 | 裴志彬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38/321 | 否 |
8 | 吕业权 | 中共预备党员 | 2019级 | 7/321 | 否 |
9 | 董文乐 | 共青团员 | 2019级 | 35/321 | 否 |
10 | 董莹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75/344 | 否 |
11 | 黄帅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44/328 | 否 |
12 | 徐嘉仁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106/344 | 否 |
13 | 吕可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5/18 | 否 |
14 | 李梓萌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4/18 | 否 |
15 | 张景轩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2/344 | 否 |
16 | 李佳林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13/344 | 否 |
17 | 袁驷驹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15/344 | 否 |
18 | 王志远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34/344 | 否 |
19 | 姚银龙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80/344 | 否 |
20 | 曲泽航 | 共青团员 | 2020级 | 85/344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指导学生会组织的团组织负责人 | 李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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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永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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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