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位课成绩不及格;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八)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九)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参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船舶工程学院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7人)。
(二)2.5年学制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9人)。
(三)2年学制二年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4人)。
(四)推荐免试攻读的2017级研究生(2人)。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并组织本单位的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一年级研究生申报时,需要提交本科阶段取得的成绩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成绩单,需要有教务部门公章;(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3)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我院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学院根据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等情况打分排序,确定入围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入围研究生人数为学校下达名额的120%(研一新生按照下达名额的200%),并进行公示。
2.终评阶段。学院组织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研一学生主要陈述本科阶段取得的各方面成绩),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生和并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硕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2.博士研究生
(1)对于博三、博四学生
综合测评成绩 =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
(2)对于特别优秀的其他年级博士学生
综合测评成绩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
各项加分细则如下所示: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SCI期刊(分1,2,3,4区对应,JCR分区) | 4、3、2、1.5 |
EI源期刊 | 1 | |
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的) | 1/0.6 | |
国际会议论文(被EI/ISTP检索的) | 0.6 | |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或者学报 | 0.3 | |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 | 0.3/1 |
软件著作权 | 0.3 | |
科创获奖 (第2、3作者分别乘以0.6和0.3) | 国家一等奖 | 1 |
国家二等奖 | 0.8 | |
国家三等奖 | 0.6 | |
省级一等奖 | 0.7 | |
省级二等奖 | 0.5 | |
省级三等奖 | 0.2 | |
科研获奖 | 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 | 7 |
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 | 5 | |
省部级三等奖(前7名) | 3 |
注:
1、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研一学生除外);
2、申请博士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博士学习期间;
3、所有期刊类文章及国际会议论文需见刊并且取得期刊号视为有效(同时需提交EI、ISTP或SCI检索证明);其他专利或获奖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且宣读论文,且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该国际会议论文加1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未参加,但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该国际会议论文加0.6分。
5、学生本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且宣读论文,且国际会议论文被EI/ISTP检索,其国际会议论文方可加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SCI文章如已在线发表,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8;如已见刊位未检索,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9。
7、计入加分的受理发明专利上线为3项。
8、计入加分软件著作权上限为3项。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此项加分上限为0.3分)
1.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和各班班长加0.2(任期满一年)
2.研究生会部长和其它班干(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1(任期满一年)
3.科创导航员:由学院团委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分
4.荣誉寝室长: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04上限0.2
6.校级以上志愿者(提供志愿者证书)0.06上限0.18分
7.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学校,且提供证书、奖状):
校级前三名0.3,第四、五名0.2,六至八名0.15,报名并参赛(未获得名次)0.1,报名未参加比赛减0.2分。
篮球或足球系队,组队并参赛每人0.1,进入四强每人0.2(篮球队限10人,足球队限20人)。
(三)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910
船舶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