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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评阅结果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次数:1932

船舶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评阅结果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过程,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评阅结果处理部分加强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根据专家返回的评阅书,如果“具体评审意见”尤其是“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修改意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标明具体修改位置,并打印一本修改后论文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送至某位专家进行审查,学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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