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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船舶工程学院 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2148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 号)和《关于开展 2019 级 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0〕13号)文件精神船舶工程学院2019级本科生第一学年按照海洋工程大类进行培养,第二学期启动分流工作,从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海洋机器人”三个专业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做好我院 2019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组织负责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协助管理本科教学的院长助理担任,成员由基层学术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各基层组织支部书记组成的分流工作监察组,对分流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分流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志愿优先、排名定序”的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条件

(一)2019 级本科生(不包含留(降)级学生,此类学生按原文件执行) 

(二)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兼顾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专业方向接收本科生上限人数:船舶与海洋工程210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为60人,海洋机器人为60人。

(三)为避免因转出失败无法确定专业,本次学习成绩优秀拟转出的7名学生也参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但不计入专业接收上限。

四、分流工作流程 

(一)志愿填报

符合分流对象条件的每位学生需线上填报《“海洋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志愿表链接在布置会上发布)。在志愿填写过程中,每位同学须按志愿顺序确定相应选项,对于不按要求填写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专业分配。 

(二)专业分流

按照志愿(专业)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流。接收专业依据限额,根据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由高至低顺序接收。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接收限额数量时,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顺序接收,第一和第二志愿学生人数仍少于接收限额数量时,从第三志愿中按成绩顺序接收,依此,完成各专业分流。

五、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6 月 5 日 18:30,学院召开 2019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布置会。

(二)6 月 7 日 15:00 前,学院统一接收学生志愿填报表,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由学院统一分配专业。 

(三)6 月 9 日前,根据各专业招生限额、学生填报志愿和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形成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初稿。

(四)6 月 10 日前,经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公布拟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学生名单,公示 3 天。

(五)6 月 12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汇总上报本科生院。

六、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协商讨论解决。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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